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发挥备案审查制度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