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除依法可以设置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设置入河排污口。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应当按照设置程序,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出水水质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