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贾鲁河流域水生态保护、水灾害防治、文化保护传承、区域协同,贾鲁河干流区域的规划建设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贾鲁河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贾鲁河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

本条例所称贾鲁河干流区域,包括保护管理区域和规划控制区域。保护管理区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贾鲁河干流两岸绿线以内的区域,规划控制区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贾鲁河干流两岸绿线外围的一定区域。贾鲁河干流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