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开封市、许昌市、周口市人民政府建立联动清淤疏浚工作机制,定期监测河道淤积情况,科学制定清淤疏浚计划,联动实施清淤疏浚,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