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郑州市、开封市、周口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贾鲁河流域生态环境、水资源、水文、气象、自然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实现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