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支持养老服务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广告、食品、药品、保健品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合法、规范经营。

鼓励相关行业、企业在健康监测、康复护理、辅助器具、智能看护、应急救援、食品药品等领域,推进老年人适用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和应用。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