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