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举办犬类展览、竞赛、表演活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办活动,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