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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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章 伤害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有效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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