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建立有害生物疫情监测预报网络,编制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

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城市绿化植物的检疫工作。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