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自动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落实产业支持措施,督促、指导、协调本区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