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自动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落实产业支持措施,督促、指导、协调本区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