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应用试点主体未按照规定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或者未履行相关人员日常管理职责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