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本市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开展自动驾驶汽车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自动驾驶汽车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建设。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