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本市推动与天津市、河北省等地区在自动驾驶汽车领域协同创新,推动政策互认、标准兼容、场景联通、产业协作,为多场景、跨区域的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活动提供支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