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强化生态环境、水资源等约束和城镇开发边界管控,严格控制新建各类开发区,推进节水型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