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二十条有效施工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设置建筑节能施工篇(章),建筑节能施工篇(章)应当包含建设项目节能和施工过程节能的内容,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在民用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施工时,应当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要求,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施工废弃物的排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