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及工业建设项目中的办公和辅助建筑。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