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临时绿化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