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临时绿化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