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城市更新项目按照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