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市更新涉及老城区改造、历史文化保护等情形的,可以异地组合供应土地,实现成本收益统筹。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