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中心条例第二条有效金砖创新中心根据本条例设立。金砖创新中心是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相应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法定机构。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