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中心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支持金砖创新中心举办或者承办金砖国家以及其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间工业、科技、经贸、文化以及全球发展倡议重点领域国际交流活动,扩大金砖创新基地国际影响力。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