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有效违反本法规第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