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候鸟保护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候鸟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公布举报方式和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候鸟的义务,发现病弱、受伤、受困或者异常死亡的候鸟,应当及时向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