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