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过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主任会议可以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文进行修改。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7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