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九条有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后,应当将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通过《岳阳日报》、岳阳人大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