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三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废止法规的决定案和其他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案,一般经过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可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