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