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三十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中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工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