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依法受理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的请求,对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行政裁决。

处理专利行政裁决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指定执法人员一人独任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转为普通程序。

国家和省对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