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排水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排水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