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城市排水、防洪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疏通或者抢修。

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防洪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