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道路、桥涵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其相应的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工程设施的标准建设、养护,确保其完好,并接受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