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及相关工作。

土地、河道、公路、林地、绿地、消防、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查处。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