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经营主体服务条例第八条有效经营主体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自受理设立申请起到办结,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经营主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供相关政务服务的部门应当实行分类处置,并通过联审联办、数据共享等方式提升审查效率。简易注销、经强制清算和破产程序终结的注销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实行注销登记即时办结。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