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