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经营主体服务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经营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热、通信等的监测预警保障服务机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公开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信息,不得以拖延服务等方式强迫经营主体接受不合理条件,不得违法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中断服务。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