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化政府、金融机构和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对接机制,提高服务精准度;建立健全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建立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政策制度支持。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