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第十八条有效设区的市级、县级、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视察活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