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代表参加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视察活动时,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其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