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第十条有效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并将安排情况告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代表持证视察应当结合代表本职工作或者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