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九十条有效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就需要共同协调解决的问题,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设区的市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