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立法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