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八十条有效交付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立法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规案,应当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