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