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五章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五条有效法规案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