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五章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八条有效法制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