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区和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