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陕南民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陕南民歌展演和传习场所,妥善管理、定期维护相关设施设备,保证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